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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资 料
 

  一、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目录

  1、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 勘察设计文件;

  3、 监理规划;

  4、 监理实施细则;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 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6、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专题报告;

  27、监理工作总结。

  二、监理月报、周报内容

  (一)监理月报

  1、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

  (4)工程质量;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6)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2、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二)监理周报

  监理周报内容参照监理月报编制。

  三、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四、监理资料的归档

  1、 监理资料(见前述监理资料目录所及27种)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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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8-12 隶属:政策法规 点击: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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