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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林业建设,坚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林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建设。力争通过示范带动,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经济、社会功能与效益,不断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实现兴林与富民的和谐统一。
二、建设范围和重点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分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两类。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建设范围包括长江中游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太行山区造林绿化、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包括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西部重点地区沙地治理)。
  1、长江中游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
  包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重庆6省(市),通过加强原生天然植被的保护,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以营造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为主,重点建设库区和湖区周边的防护林体系。在造林树种和林种的选择上尽量选择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树种,在适宜地区要以发展油茶基地建设为主。力争通过项目建设,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2、太行山区造林绿化
  包括北京、河北、山西、河南4省(市),太行山绿化要着眼于建设华北平原的生态屏障,搞好海河源区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和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和生态经济林。通过大力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低效林改造、恢复植被,建立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
  3、重点地区沙化(地)治理
  (1)黄河故道沙地综合治理
  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5省,以改良土壤和遏制土地沙化为目的,以造林种草为基础,营造农田防护林,通过林粮、林果、林草间作,提高平原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西部重点地区沙地治理
  包括内蒙古、辽宁、宁夏、甘肃、西藏、新疆6个省(区),以保护现有林草植被为重点,通过恢复林草植被和原生灌木资源,增强植被的固土能力。积极推广应用林草培育新技术,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苗木保存率。加大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提高西部草原质量和土地产出水平。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为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增加木本粮油供给能力,提高农民收入,2010年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的申报重点是:
  1、油茶主产区油茶示范基地建设
  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油茶林低改:对现有油茶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一是对现有油茶低产林进行垦复。对品种较好,增产潜力较大的油茶林,通过垦复、施肥、修枝等技术措施进行抚育,提高油茶产量;二是对品种老化、劣质油茶林,视立地条件等相关条件,采用嫁接换冠等措施更新为优良新品种,提高林分质量和产量;三是对林龄过大、产量极低、没有抚育更新价值的,采用更新造林方式进行改造,建立高产新品种油茶林。
  (2)新造油茶林:通过选择国家级和省级良种审定的油茶新品种及其配套丰产栽培技术,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高产油茶林基地。
  2、大力加强区域特色经济林建设
  继续加强干鲜果品、木本药材等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及产后处理,突出发展油橄榄、红枣、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高产高效示范基地,提高粮油产量。要着力加强经济林产品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优秀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3、扶持国有林区林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支持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具有经济价值的林下资源加以开发利用;鼓励和扶持国有林区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增加林区职工就业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示范基地,逐步增强国有林区经济发展活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促进林区职工增收。
  4、继续做好名优花卉产业发展
  要以现代化高效花卉基地建设为重点,打造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树立品牌创优意识,严格执行行业或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发挥地域优势,实行规模化经营,全面提高花卉产业档次和产品质量,扩大我国花卉产业的国际影响。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建设资金要与其他林业生态工程资金统筹考虑,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申报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开发的产品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控制在80万元至160万元之间;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等前期工作费,依照国家农发办相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比例,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资。
  扶持对象:农民经济林花卉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国有森工企业、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林业科研教学单位等。
  2010年农发林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的整地、植苗、封育、幼林管护、低效林改造及所需的种子、苗木、苗圃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其中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经济林及花卉种植基地所需的排灌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及培训等。
五、要求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林业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资源条件和利用程度;建设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建设地(场)址、期限和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加工项目工艺流程图;投资概算和筹资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运行管护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资产状况良好。
  (三)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扎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省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逐级评估、审查、论证,要建立项目评估责任制,明确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项目由基层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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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1-11-16 隶属:政策法规 点击: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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