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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的影响信息交流会”的通知
 

   中建监协[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城市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和有关协会的建设监理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复杂程度不断提升,监理企业面临的质量安全法律风险越来越大。同时,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有关收费、强制性监理范围、市场准入标准等改革政策调整与试点正在进行,为积极推动监理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探讨监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交流经验,了解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业带来的影响,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应广大会员要求,我协会拟于2014年7月26日在宁夏银川举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的影响信息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 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违约责任与工程监理侵权责任实务解析报告”

  (二) 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专家作“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理论与实务报告”

  (三) 邀请住建部主管工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作“工程质量监理与工程安全监理行政法律责任及实务报告”

  (四) 邀请行业法律专家作“工程监理企业法律风险分析、防范实务及案例分析报告”

  (五) 邀请国外工程管理企业部门负责人作“企业内部质量安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介绍”

  (六) 邀请国内工程监理企业代表作“质量安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交流”

  (七) 邀请住建部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作“深化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情况的通报”

  (八)我协会领导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发展影响的报告”

  并就以上内容进行互动交流。

  二、参会人员

  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主管、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政府有关部门业务主管;各建设监理协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关行业专家、研究人员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等自愿参加。

  三、会议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时间:2014年7月25日报到,7月26、27日开会。

  (二)地点:宁夏银川市贺兰国际饭店。银川市贺兰县欣兰广场西侧(国家电网北),电话:0951-7826666。

  (三)费用:本着服务企业以会养会原则,参会代表每人交会务费800元(请提前汇至协会),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主办,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和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协办。

  (二)为保证会议质量和控制会议规模,由各省、直辖市监理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和各有关部门监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报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1日。

  请将电子版报名回执传至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业发展部,邮箱地址:2822706393@qq.com

  (三)报名时请参会代表直接将会务费汇至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要求汇款单位名称要与发票台头相一致,并注明:“参会人XXX会务费”。报到当天凭汇款单据或其复印件在饭店大堂领取发票。

  收款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1409014459682

  (四)联系方式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庞政、张竞 010-68346976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李俊华、丁娜 0951-5179949 13895084703

  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 程丹 010-88820253

  附件:1、有关协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参会名额分配表

  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法律风险防范实务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的影响信息交流会”报名回执

  3、贺兰国际饭店线路提示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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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4-08-19 隶属:公司新闻 点击: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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